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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英国宪法相比,美国宪法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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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拉(Amara)曾多年担任科学老师。她是生命科学的毕业生,并拥有社会科学硕士学位。188金宝集团188bet体育官方网站

在1787年举行的费城大会上通过的《美国宪法》在1789年对其必要数量的国家满意后,于1789年生效。

它是世界上最简短的宪法,最初仅包括七篇文章。在174年的时间里,宪法已被修订了二十三次。

因此,美国目前的宪法包括7篇文章和23项修正案。尽管它是简短的,但宪法还是受到许多知名思想家的高度称赞。

“然而,在所有推论之后,它对其计划的内在卓越,对人民的环境的适应,简单性和语言的适应性,原则上明智的混合质疑,详细说明了其明智的融合,并详细介绍了其明智的混合。“

- 詹姆斯·布莱斯(James Bryce),布莱斯(Bryce)一号子爵

宪法的主要特征

“当开国元勋们起草宪法时,他们根据现有机构建立了政府制度。1787年,所有具有政治知识的美国人都已经熟悉法院,立法机关,执行官和受欢迎的选举,因为这些选举中的每一个都已经熟悉殖民地存在于殖民地中。新宪法中的新颖是其在政府各个机构中的权威分配及其在政府和私人公民之间的权力下降。”

以下描述了美国宪法的一些主要特征,这些特征明显是英国宪法的矛盾:

  • 宪法是书面形式
  • 僵化的宪法
  • 制定的宪法
  • 联邦宪法
  • 总统政府
  • 宪法的至高无上
  • 分离权力
  • 检查和平衡
  • 权利法案
  • 司法审查
  • 共和主义
  • 双重国籍
  • 两院主义
  • 它基于流行的主权

马克思·勒纳(Marx Lerner)给出了一个总结;“这是开国元勋们将自己的智慧倾注到船上的文件;当他们从视野中退去时,父亲自己的身材越来越大;他们生活和战斗的时代变成了黄金时代;在那个时代,一直是世界的新曙光,它的人是对天空的巨人;他们所追求的目的是从它的生活环境中抽象出来的,并成为一组“永恒的原则”原则,并普遍适用。”

书面宪法

像其他联邦宪法一样,美国宪法也体现在包含7篇文章的文件中。二十三修正案构成了宪法的补充。

实际上,美国宪法的父亲以骨骼形式说明了宪法,尽管国会行为要努力。公约,司法裁决和国会法规在制定美国宪法方面发挥了显着作用。

这与英国不同,其中3/4的宪法以不成文形式存在,仅以书面形式存在1/4。因此,《英国宪法》被称为“智慧和机会的孩子”。

僵化的宪法

美国的宪法被称为世界上最严格的宪法,因为其修正案非常麻烦。

正是由于其刚性,可以在174年的时间内仅修改宪法23次。在宪法生效两年后,对二十三修正案进行了十分之处。

相反,英国宪法是世界上最灵活的宪法,因为英国普通法和宪法之间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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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足以修改常规文件中不存在的英国宪法。

制定的宪法

与被称为进化的宪法的英国宪法不同,美国宪法是制定的宪法。

如前所述,它体现在1787年费城大会的一份文件中,并于1789年生效。

另一方面,英国宪法不是源于一个来源,而是其中几个来源。它不存在于一个文档中,而是其中成千上万的文档。实际上,它是法规,宪章,约定,司法裁决和普通法的结合。

联邦宪法

与选择统一政府的大不列颠不同,美国宪法是联邦政府的。

“国民政府有权直接统治人民关于国内政策和外交政策的不同事项,其权威来自美国的“人民”,而不是来自个人国家作为独立的政治实体。另一方面各州虽然不再像联邦章程那样统治着君主。正如最高法院在内战后指出的那样,宪法是由坚不可摧的联盟,由坚不可摧的国家组成。”

最初,这是一个由13个州组成的联邦,尽管现在有50个州组成了美国联邦。权力已在中心和各州之间进行分配。

宪法列举了联邦臣民,并将剩余对象留给了各州。各州都行使所有未授予中心的权力。

因此,宪法创造了一个薄弱的中心。然而,随着时间的流逝,由于最高法院提出的“隐含权力”学说,该中心变得非常强大。

总统政府

《宪法》在美国建立了总统的政府形式。总统(是国家负责人和政府)是通过特殊组成的选举学院选举的。

国会无法通过不信任的投票来解除总统。提供了弹each的特殊程序,以将总统撤职。总统不要坐在国会里参加其审议。

另一方面,在英国,存在一种议会形式的政府形式。构成真正行政权力的内阁负责下议院。它坐在屋子里,并通过它驾驶账单。

因此,行政机构与立法机关之间存在和谐。总统负责执行国会立法和宪法规定,因此,他经常被迫提供自己对宪法规定意义的解释。

宪法的至高无上

在美国,宪法是土地的最高法律。中心和国家都不能废除它。

最高法院可以宣布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或执行宪法违反宪法的命令。

在英国,享有这一至高无上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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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好的宪法之一。

分离权力

Montesquieu法国法官和政治哲学家是分离权力理论的代表,据说他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天使。

政府的树枝彼此分开:

  • 国会制定法律,
  • 总统执行他们
  • 司法部门对他们进行解释。

总统不参加国会并参加其审议。因此,国会不能通过不信任的投票来罢免他。

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实际上,蒙特斯奎乌(Montesquieu)既没有考虑过强大的权力分离,也没有从一开始就在美国实施。

在英国,内阁是由议会构成的,只有下议院大多数人站在上面。因此,英国行政机构和立法机关无法修复。

但是,后来,该学说(将权力的分离)的重要性大大降低根据先前给出的定义,向总统和其他行政机构的立法权以及后来的政府权力的出现。

支票和余额

如前所述,蒙特斯奎乌是美国宪法父亲的灵感来源。因此,美国宪法的制定者还牢记了他的“制衡和平衡理论”理论。

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对美国人民的权威和安全自由。以下是实施此概念的结果:

  • 美国总统拥有否决权,以检查国会专制立法机构。
  • 同样,国会被授权弹each总统,如果不束缚得不正确,他可能会发展君主制进化。
  • 司法部门将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构施加检查,因为联邦法院赋予了司法审查的权力。

参议院的批准是由总统签订的任命和条约必不可少的。因此,蒙特斯奎乌的“权力是停止权力”原则体现在宪法中。

在英国,支票和平衡理论也确实起作用,因为下议院可以驱逐内阁,总理可以使众议院解散。反对派检查政府。但是,该理论在英国在美国确实不起作用。

权利法案

宪法的原始草案没有为人民的权利做出规定。这些权利通过宪法颁布后的许多修正案纳入了宪法。

因此,修订后的宪法保证了人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

另一方面,在英国,没有任何权利来自不同资源,例如司法裁决,法规和普通法。法院该法院一旦建立了他们的权利。

司法审查

联邦司法机构已有权对立法法规和行政命令行使司法审查的权力。因此,联邦司法机构充当宪法的监护人。

实际上,最高法院对宪法进行了解释,以至于它已经对社会不断变化的需求采用了。批评者称这种司法审查的权力司法否决权。最高法院的几个任期为第三庭。

在英国,司法部门没有发挥如此有效的作用。它不能挑战议会的行为违宪。

共和主义

The U.S.A. is a republic with the President as the elected head of the state.《宪法》从人民中获得了权威。

在英国,宪法君主制持续存在。国家元首是国王,他以世袭的基础担任职务。因此,这两个国家的负责人的设计都不同。

双重国籍

美国宪法为美国人民提供双重公民身份。美国人是美国的公民,也是他所属的国家。

相反,在英国,提供了单一公民身份。一个英国人可以住在该国的任何地方,但他被认为是英国的公民。

两院主义

美国宪法规定了两院立法机关。

  • 下议院被称为众议院,
  • 上议院被称为参议院。

参议院与英国上议院不同,比众议院强。实际上,参议院是世界上最强大的上议院,而上议院只是一个迷人的房间,在议会中仅扮演次要角色。

美国宪法是基于普遍的主权。《宪法》的序言是“我们的美国人民确实命令并为美利坚合众国建立宪法”一词。

流行主权的学说将最终主权归因于人民,并将政府宪法制度替代任意权威。

考虑到所讨论的宪法的特征,我们可以安全地得出结论:“美国宪法的特征不过是英国宪法的矛盾。”

来源

对于作者的最佳知识而言,此内容是准确而真实的,并不是要代替合格的专业人士的正式和个性化建议。

©2022 Am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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